【作者:】 【来源:区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7-09-30】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相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大整治和棚改工作,城乡面貌有了巨大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城乡环境大整治工作成果,开展好下阶段“双创双修”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前阶段城乡环境大整治及棚改各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二、督查对象
区城乡环境大整治、棚改各项目部责任单位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四、督查内容
(一)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督查项目资金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账务核算是否及时、规范,资金结余是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调剂、截留、滞留等;是否存在因项目久未开工、建设进度缓慢、验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资金结存及闲置数额较大;是否存在虚报规模、高估冒算、套取骗取、截留侵占、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是否按规定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或个人;相关报账资料是否齐备规范,有无自相矛盾。
(二)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前期控制情况。主要督查项目规划布局、立项审批、方案编制是否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相关项目是否报经审定;项目是否实行财政评审制、一事一议制、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按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是否实行政府采购等。
2、项目实施监管情况。主要督查项目建设进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如期开工、是否按期完成,是否推进不力、进度缓慢;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实施内容、实施规模;项目实施中是否建立施工日志、监理日志;项目隐蔽工程是否有影像、测绘或第三方检测等资料;项目质量是否达标;项目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区政府审核审批);项目工程量增减是否按规定现场收方签证;是否实行施工单位自验、乡镇初验,项目主管部门终验“三级验收”制度;相关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3、项目后续管护情况。主要督查项目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完善相应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是否存在项目运行效果不佳及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实物资产是否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后续管护是否到位等。
五、组织分工
此次督查工作由区监察局牵头,从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区督察组,具体分两组开展督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按照督查内容,全面核清情况,对照区城乡环境大整治情况自查表(附件1)、棚改项目情况自查表(附件2)涉及事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参与督查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业人员参与,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区监察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周密安排,做好统筹协调及督查结果汇总;各督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做好督查情况梳理及上报工作;参与督查人员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各项督查任务。
(三)严明纪律,确保质效。各督查组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所有督查结果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对外公开,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督查组于2017年10月22日前,将督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报区政府,督查结果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附件1: 2017年昌江区城乡环境大整治项目情况自查表
附件2:2017年昌江区棚改项目情况自查表
附件3: 2017昌江区各项目部审批情况一览表
附件4:督查组分工安排
2017年9月28日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