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区政法委】 【发布时间:2017-10-16】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昌江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昌江区委办公室
昌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昌江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打黑除恶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昌江、平安昌江建设,保障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0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昌江”这个主题,把“打黑除恶”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坚持“标本兼治、打早打小,除恶务尽、依法严惩”的方针,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突出整治黑恶势力比较猖獗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确保黑恶团伙被打掉,黑恶团伙的经济基础被摧毁,黑恶团伙“保护伞”被打掉,违纪违法干部处理到位,实现昌江长治久安,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昌江区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庆鉴担任组长,副区长、昌江公安分局局长汪国强担任常务副组长,昌江区法院院长陈翰朋、昌江区检察院检察长程家敏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昌江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综治办、区维稳办、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信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新局、区交通局、区卫计委、区安监局、区商务局、昌江国税局、昌江地税局组成。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昌江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承担,昌江公安分局副局长吴笑明任办公室主任,区综治办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工作。区“打黑除恶”办公室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议)、信息综合、经验推介、督查督办、宣传工作、经费保障等。
二、 任务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紧密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进行,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坚决铲除其背后“保护伞”;建立健全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生成,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通过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各项社会治安工作,实现社会治安持续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四、工作重点
这次专项斗争打击的主要对象包括以下九个方面:一是组织结构比较紧密,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威胁滋扰等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强占国有或集体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流氓恶势力。三是黄、赌、毒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四是破坏农村经济发展、插手基层选举、侵蚀和把持基层政权的地方恶势力。五是非法制贩和持有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的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六是以抢劫、盗窃为重点,严重影响、破坏社会秩序的车匪路霸等犯罪团伙和犯罪分子。七是插手民间纠纷、强收债务、非法保护、受雇充当打手、欺压群众等黑恶势力。八是参与、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干扰、阻挠办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九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黑恶势力犯罪。对于以上涉黑涉恶的个案和犯罪嫌疑人,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昌江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在案件侦办时要有深挖“保护伞”意识,发现“保护伞”线索时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严厉打击、坚决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
五、行动步骤
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个月,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9 日至10月 20 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结合全区社会治安实际情况,对打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昌江公安分局为主,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底子。区市监、税务、交通、住建、国土、卫计、商务、文广、水务等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深入集贸市场、建筑工地、运输企业、厂矿企业、物流集散地、医院学校周边进行调查走访。组织精干力量分片包干,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休闲娱乐场所、外来人口聚集地、基层组织薄弱的重点村(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对投资咨询、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民间借贷行业进行全面梳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重大线索及时通报区“打黑除恶”办公室。对摸排不细、敷衍塞责、导致排查不出、发现不了,或排查出来后不报告、有明确的线索不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经核实,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第二阶段:10 月21日至10 月 31 日梳理线索、汇总处理。针对前期收集上来的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厘清涉黑涉恶案件和成员底数,掌握涉黑涉恶团伙及骨干成员的基本犯罪证据。
第三阶段:11月1日至 12月20日侦查破案、打击处理。在认真梳理涉黑涉恶人员及团伙犯罪线索、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侦办一批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加大办案力度,全力攻坚克难。对一些久拖不决、重点难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加大力度和深挖,及时审结、判决黑恶犯罪案件,从严惩处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对黑恶犯罪形成高压态势。区“打黑除恶”办公室跟踪调度,并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完善机制、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打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打黑除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把集中行动和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坚决防止出现黑恶势力反弹局面。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黑恶势力严重危害社会洽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我们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遏制刑事犯罪高发、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需要,是加强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迫切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打黑除恶”领导小组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力量,周密安排部署,政法机关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出重拳、下狠手,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摸排、澄清底数。坚持专群结合的原则,采取清档查卷、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召开座谈会、发动在押犯罪嫌疑人和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对象进行滚动式摸排,各乡镇街道要在本级办公场所设立举报箱,接收群众来信举报,对摸排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逐一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侦破。
(三)严格文明执法、规范办案程序。政法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侦查办案,文明理性执法,公平公正办案。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办案人员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办案的每个环节、每一项措施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到位,力争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既要打好实体站,也要打好舆论战,通过采取电视讲话、开辟宣传专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打黑到底、除恶务尽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决心,宣传政法机关打黑除恶行动的显著成效,揭露黑恶势力的罪恶行径。动员鼓励群众踊跃揭发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与黑恶犯罪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五)集中力量,攻坚克难。要形成全区打黑除恶工作一盘棋,建立科学、灵活、机动的选警调警用警机制,保障打黑除恶工作力量。公安机关要适应执法办案的新要求,创新黑恶案件的侦查方式,开展深度经营,先取证,后收网,提升发现能力、取证能力、诉讼能力和打击效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办案质量。对涉嫌为黑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坚决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审判机关要准确把握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打方针,公正高效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协调公安、检察机关做好涉案财产甄别工作,依法没收、追缴黑恶犯罪所得的一切财产,彻底摧毁其再次犯罪的资本。
(六)跟踪调度、及时通报。区“打黑除恶”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整理“打黑除恶”工作的阶段性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区“打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每阶段召开一次调度会,跟踪调度打黑除恶工作情况,适时编发简报,推介经验做法,通报打黑成果。
(七)严格奖惩、落实责任。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平安创建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研究建立打黑除恶工作责任制和倒查追究制,加强打黑除恶行动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摸排不细、不负责任、包庇纵容导致黑恶势力横行,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机制。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打黑除恶宣传标语
2.昌江区乡镇(街道)打黑除恶摸排线索汇总表(一)
3.昌江区打黑除恶摸排线索表(二)
4.昌江区打黑除恶摸排线索表(三)
5.昌江区部门打黑除恶摸排线索表(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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