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3】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我要打印】 【关闭】
昌审改办发〔2017〕4号
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6号)及《关于推行乡镇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通知》(景审改办字〔2017〕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现就推行乡镇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依法明确乡镇政府权力和责任范围,切实解决乡镇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职责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加快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法定原则。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为依据,依法确立乡镇政府权责清单。
(二)简政放权原则。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坚持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分类、科学、有序向乡镇政府放权。
(三)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对照乡镇政府主要职权,逐一明确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进一步理顺区与乡镇权责关系,明晰责任边界。
(四)透明规范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乡镇政府权责事项(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宜公开的除外),规范办事流程,明确事项办理条件和时限,方便公民、法人办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清理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的行政权力事项;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等,纳入清理范围。
(二)区政府各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委托各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事项。各乡镇、街道要分门别类地对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分类。根据梳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主体和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内容,形成乡镇政府权责事项清单。
(二)调整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按照权责法定原则,逐项提出取消、保留或调整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应予以取消。对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积极推进我区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各乡镇、街道。重点扩大各乡镇、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强化基层政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区政府各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权力运行并强化监管。对清单中依申请受理的事项,要在年底前逐项编制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推进集中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部署在江西政务服务网本地分厅内。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落实首问负责、办事代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理、自主办理、委托代办,为基层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各乡镇、街道以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在8月10日前形成乡镇权责清单草案报区编办(区审改办),联系人:王倩,联系电话:8386890;编制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指导版本及其他有关资料在“昌江区权责清单群(291586629)文件中下载。区编办会同区政府法制办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9月底前由区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要把乡镇权责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推进、一单公布。已经推行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地方,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三)抓好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此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区行政服务中心将会同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培训和督促指导,适时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昌江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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